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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宅基地可入市!国务院: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发布时间:2019-05-10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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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重塑新型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5月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目前我国城乡要素流动不顺畅、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依然突出,影响城乡融合发展,因此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十分重要。

其主要目标:

1.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消除,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基本建成,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明显提升,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经济发达地区、都市圈和城市郊区在体制机制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

2.到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城镇化进入成熟期,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基本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3.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城乡全面融合,乡村全面振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其中,在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方面,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等对农村土地改革有重大影响。

 

 
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

 

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

加快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并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

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强化规模经营管理服务,允许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

 

 
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

 

加快完成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

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乡村零星分散存量建设用地。

推动各地制定省内统一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探索对增量宅基地实行集约有奖、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

 

 
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

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级工业园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

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

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权益。

也就是说,闲置宅基地可以入市!但国家发改委方面在解读《意见》时仍然强调,“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三大原则。

近两年来,随着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的推开,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现象再现,也引来了主管部委的多次发声。

不过,从宅基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利用和宅基地退出等多个方面,都有了“放活一些”的政策突破。

其中,政策力度最大的便是上述“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农业农村部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表示,这是此次《意见》的一大政策突破,过去宅基地虽然也被视作集体建设用地,但并不被看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直接入市。这一政策会极大增加村集体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的灵活性和主动权。

目前还在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这一政策会带来多大影响?根据有关方面的测算,2013年全国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面积约为4200万亩。中国社科院农村所在《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18)》中指出,农民空置的宅基地可以用于整治的有1亿亩左右。

不过,多位受访人士均表示,这并不意味着这一亿亩闲置宅基地都可以转化入市。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严金明表示,虽然此类政策开了口子,但由于要满足有偿退出、农民自愿的条件,还涉及村庄所处的规划要求和空间位置,决定了这些闲置宅基地能否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转化的价值。

所以,这一政策具体会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模造成多大影响,目前还难以估计。

 

关键词:闲置宅基地,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