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4月17日,自然资源官网部发布《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明确要求,改革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的原则,合并审批、优化流程、简化材料,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工作。
通知中就有关事项提出:
1、用地预审权限在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可以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合并办理”。
2、用地预审权限在部里,建设单位可以一并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申请。由自然资源部核发用地预审意见,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3、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确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
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整合,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同步办理”。
建设单位提出划拨用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并受理、办理和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详细规划编制土地有偿使用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对用地要求明确、规划条件确定的项目,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用地预审后选址和规模等无变化的项目,支持探索将土地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
5、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
6、结合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同步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同步办理。
7、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的多项测绘业务合并,推进“多测合一、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多次提交测绘成果。
此外,通知还要求,对现有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进行清理,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
实现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的信息共享,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前期已提供且无变化的、能够通过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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