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住建部官网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城市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通知明确,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扬尘处理不到位,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停工整治!
1、建设单位
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2、施工单位
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监管部门
要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根据当地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的应急措施。
1、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封闭围挡:城市主要路段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一般路段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
2、加强物料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
3、注重降尘作业。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及碾压过程中等等。
4、硬化路面和清洗车辆。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
5、清运建筑垃圾。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6、加强监测监控。鼓励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1、推行机械化作业。到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要显著提高。
2、优化清扫保洁工艺。合理配备人机作业比例,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手段,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3、加快环卫车辆更新。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使用新型除尘环卫车辆。
4、加强日常作业管理。加强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综合使用信息化等手段,保障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
此外,通知提出,加强监督执法。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