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工程保证金,大部分建企老板都是有口难言啊,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现金被“冻结”所带来的压力,一般企业是难以承受的。
今年4月份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其中提到了“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中推广使用银行保函。”
7月6日,住建部为减轻建企压力、推进工程担保,其官网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制度。
其次,明确规范发包方、承包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行为。对于大家关注的最低价中标,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及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等情况也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可以说大大保障了施工企业的利益。
并明确接下来的工作目标: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和民间投资的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履约担保;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全面推行工程质量保证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到 2020年,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提升30%;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实行高额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全部采用见索即付保函。
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以及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统称保函。
也就是说,以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通不需要现金支付了,建筑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拒绝。
以下为文件中分类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内容:
1、大力推行投标担保
投标保函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
鼓励将投标人参与围标串标及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纳入投标保函的索赔条件,规范招投标秩序。
招标人到期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2、推行履约担保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列明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函。
民间投资的住宅工程应当实行履约保函。
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应当推行高保额履约保函,保函金额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3、加快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
对建设单位将开展诚信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支付担保的重要依据,规范建设单位行为。
对于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预付款的政府投资工程,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现工程款拖欠的工程依法予以停工。
4、强化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应用
在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保函,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工程质量保函有效期应与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缺陷责任期相一致。
建设单位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5、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在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并实行差别化管理,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施工企业不用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施工企业,应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6、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对于银行保函,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拒绝。
工程保函的保费应计入工程造价。
此外,文件中明确要求促进工程担保市场健康发展,落实建设资金到位证明。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可以出具建设资金到位承诺书,承诺书应列明建设单位具有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到位证明或者提供工程款支付保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遏制工程款拖欠。对于未履行承诺的建设单位,将其不良行为记入建筑市场信用档案。
长期以来,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保证金制度备受业界诟病,保证金被占用、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企业因投标,导致大量资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长,负担过重,不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
与保证金制度相比,投标担保只需要企业交纳少量的投标保证担保费,不需要占用企业大量的资金,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如今,建筑业最后的四个保证金,也可以不用现金缴纳了,给企业减负的同时,工程担保应用机制的实施,或能解决当前建筑市场仍然存在着的工程防风险能力不强,履约纠纷频发,工程欠款、欠薪屡禁不止等问题。这一政策可谓是施工企业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