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不多,最大的亮点就是“自主”。
1、企业自主确定评价范围。
对职业分类大典未列入但实际存在的技能岗位,可按照相邻相近原则对应到职业分类大典内职业(工种)实施评价。
支持企业参与新职业开发。如将“装配式建筑施工员”申报确认为新职业,为新技能岗位职工提供了评价基础。
企业按规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证书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开。
2、企业自主设置职业技能等级。
企业可设置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等级,并明确其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应技能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
企业还可在技能等级内细分层级,以“技师”为例,有的企业将其分为一级技师、二级技师等。
3、打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职称评审,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
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能扩尽扩,能融尽融。
在部分地区制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与职称专业对应参考目录。
4、自主开发评价标准规范。
企业可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
无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
5、企业自主运用评价方法。
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
鼓励支持企业以业绩评定、现场作业评定等方式进行技能水平认定。
6、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评价。
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可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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