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以便更好迎接省厅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根据上述《通知》,此次监督执法检查项目为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期间完成施工图审查的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
检查分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
(1)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应按省住建厅文件要求,自行检查本行政区内相应的工程项目,于2019年11月12日前上报本单位监管的《2019年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并于11月20日前上报自查整改报告。
(2)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应于2019年11月12日前上报本单位监管的相应项目清单。
(3)各勘察设计单位应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联络负责人、相关专业总工组成的迎检小组,于11月11日下午5点前上报迎检小组名单。由各勘察设计单位迎检小组对本单位勘察、设计的相应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19年11月12日前上报自查整改报告。
(4)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本单位审查的相应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于2019年11月12日前上报自查整改报告及项目清单。
2、抽查阶段
2019年11月12日至12月10日期间,在各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郑州市城乡建设局组织抽查。
此次监督执法检查采取送审资料方式的随机抽查方式。检查组在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工程,网上公开公示,通知检查对象按照要求上报相应的资料,检查结束后通知检查对象领取。
此次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包括抗震设防、光纤到户、建筑工程防雷、绿色建筑等执行情况)和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包括勘察设计单位“挂靠”行为、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接业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挂证”行为等)。
其它内容详见省厅文件豫建设计〔2019〕315号。
3、第三阶段则为迎接省厅检查。
《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要认真总结,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另外,此次监督检查上报的所有资料均应同时报送书面及电子版:书面应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市城建局勘察设计处(市城建局16楼1607室);电子版发送至zzjwsj@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应注明:质量检查+单位名称)。
“渡河”咨询热线
150-3802-4070
E-mail:haitianzixu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