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发布《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在前期分两批取消83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决定再取消42项证明材料。其中,包含规章设定的15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27项。
据悉,早在2019年3月,人社部就发布取消的第一批证明材料,决定取消73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此次取消的证明材料主要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业能力建设、劳动关系等方面。
主要包括五类:一是通过网络核验手段能实现的,如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时不再提交工作人员学历证明;
二是通过部门间核查能够实现的,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是由人社部门内部不同机构之间互相提供的证明材料,改为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的方式实现,如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再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
四是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替代开具证明,如学校在读证明、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等;
五是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再提供的,如申请更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再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原件自行失效。
其中,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中明确:
申请更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申请换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均不再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9项考试报名,以及免试部分考试科目,不再需要职业资格证书,改为告知承诺制;
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10项考试报名,以及免试部分考试科目,不再需要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改为告知承诺制;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4项考试报名,以及免试部分考试科目,不再需要职称评聘证明,改为告知承诺制;
改为告知承诺制后,将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核验。暂无法核验的,采取网上上传材料等方式办理。
补办资格证书不再需要丢失登报声明和单位证明,可直接提交补发申请。
此外,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材料有:企业办理社保登记不再需要营业执照、执业证件、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和企业信息变更证明等材料;单位社保注销登记不再需要社保登记证等等。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继续积极探索证明材料的替代措施,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告知承诺制等,推动实现相关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同时,将加强督促检查,对违法增加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现象,及时纠正查处。
企业咨询热线
199-3965-5981
E-mail:haitianzixu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