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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再取消一批证明材料!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不再需要职业资格证书!

发布时间:2019-11-0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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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发布《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在前期分两批取消83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决定再取消42项证明材料。其中,包含规章设定的15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27项。

据悉,早在2019年3月,人社部就发布取消的第一批证明材料,决定取消73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此次取消的证明材料主要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业能力建设、劳动关系等方面。

主要包括五类:一是通过网络核验手段能实现的,如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时不再提交工作人员学历证明;

二是通过部门间核查能够实现的,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是由人社部门内部不同机构之间互相提供的证明材料,改为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的方式实现,如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再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

四是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替代开具证明,如学校在读证明、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等;

五是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再提供的,如申请更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再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原件自行失效。

其中,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中明确:

申请更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申请换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均不再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9项考试报名,以及免试部分考试科目,不再需要职业资格证书,改为告知承诺制;

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10项考试报名,以及免试部分考试科目,不再需要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改为告知承诺制;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4项考试报名,以及免试部分考试科目,不再需要职称评聘证明,改为告知承诺制;

改为告知承诺制后,将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核验。暂无法核验的,采取网上上传材料等方式办理。

补办资格证书不再需要丢失登报声明和单位证明,可直接提交补发申请。

此外,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材料有:企业办理社保登记不再需要营业执照、执业证件、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和企业信息变更证明等材料单位社保注销登记不再需要社保登记证等等。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继续积极探索证明材料的替代措施,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告知承诺制等,推动实现相关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同时,将加强督促检查,对违法增加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现象,及时纠正查处。

 

关键词: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