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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恶意低价竞争 | 住建部印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29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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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提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指导意见》从鼓励发展多种形式全过程工程咨询、重点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是明确了培育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两个着力点

 

针对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以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促进投资决策科学化。鼓励投资者在投资决策环节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综合性咨询服务,统筹考虑影响项目可行性的各种因素。

坚持市场培育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咨询单位根据市场需求,从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等项目全生命周期角度,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发展多种形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二是明确了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的内容和方式

 

《指导意见》鼓励项目单位采用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减少分散专项评价评估,避免可行性研究论证碎片化。

政府投资项目要优先采取综合性咨询服务方式。

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可由工程咨询单位采取市场合作、委托专业服务等方式牵头提供,或由其会同具备相应资格的服务机构联合提供。

鼓励纳入有关行业自律管理体系的工程咨询单位开展综合性咨询服务,鼓励咨询工程师(投资)作为综合性咨询项目负责人。

 

三是明确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的内容和条件

 

《指导意见》要求,以工程建设环节为重点推进全过程咨询。

鼓励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由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

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提出较高要求: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

对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业务的负责人,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

设计单位在民用建筑中实施全过程咨询的,要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

 

四是明确要打破行业壁垒和部门垄断

 

《指导意见》提出要逐步减少投资决策环节和工程建设领域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

精简和取消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打破行业壁垒和部门垄断,放开市场准入,加快咨询服务市场化进程。

鼓励多种形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引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健康发展,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五是明确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计取方式

 

《指导意见》要求,优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环境,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体系。

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专项服务(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等)在项目投资中列支的费用进行支付。

既可按各专项服务费用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

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

禁止恶意低价竞争行为。

 

关键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