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住建部等四部委共同印发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那么,今后“造价员”还需要认定、继续教育么?
近日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发布了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的复函,明确指出了造价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发布了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的复函,明确指出了造价员的相关管理规定:
造价员资格证书效用不变,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停止开展与造价员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
不得以造价员职业资格名义开展培训活动。
不再进行继续教育、延续及变更登记工作。
根据新《规定》,很明显造价员证书肯定是不能等同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因此建议,当前仍持有造价员证书的朋友,尽快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可以免考基础科目。
近日,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精神,中价协发文《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做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与原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衔接工作。
《通知》明确了造价员的相关事项:
已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效用不变,将作为其水平能力的证明。
废止《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中关于“资格证书原则上每四年验证一次”的规定,造价员资格证书长期有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6〕7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应停止开展与造价员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也不得以造价员资格名义开展培训活动。同时应协助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造价员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衔接工作。
造价员要适应职业资格管理模式的转变,积极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造价员作为专业人员,可自愿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及时更新知识,不断巩固和提高专业水平,适应新形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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