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提供的京津冀及周边区域趋势预报,12月25日-27日,河北中南部、山东和河南大部将再次出现中至中度污染,日前,三地纷纷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2月25日起,河南省经历新一轮污染过程,12月26日至28日,全省大部分地区有中度至重度污染时段。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办下发《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建议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 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南阳等15个省辖市于12月2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及I级响应,驻马店、信阳和济源示范区继续实施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II级响应。
减排措施以安阳为例:
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预测预报,联合气象会商结果,12月25日起河南安阳市将经历一次严重污染过程。经安阳市攻坚办研究决定,从12月24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升级为红色预警(I级响应)实施特别管控。部分具体措施如下: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钢铁企业
钢铁企业继续执行现有季节性生产调控和特别管控措施:
(1)在产高炉低负荷运行,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2炉;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独立球团企业停产。
(2)河南凤宝特钢有限公司、安阳汇鑫特钢有限公司:严格执行以热定产。
2、焦化企业
全市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结焦时间延长至60小时,其余焦炉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
3、其他企业
其他企业在现有季节性生产调控减排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I级响应)应急管控措施。
(二)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安阳市控尘办负责组织、督导、落实《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扬尘源的红色预警(I级响应)应急管控措施,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全面停止施工;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商砼运输车、物料运输车全天24小时禁行,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天24小时停止作业。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严格执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柴油货车限行管控区域的通告》(第1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第3号)要求。
2、停产企业、停止投料企业停止运输(以电为动能的新能源车辆运输除外),限产企业同比例减少重卡运输数量;非民生保障必需的物流企业停止重卡运输。
本次红色预警(I级响应)特别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12月24日12时,临沂市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橙色升级为红色,并于12月25日6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专家组预测,未来几天临沂市市空气污染物扩散条件不利,本地污染物累积叠加区域输送,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决定于12月24日12时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调整为红色预警,12月25日6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提示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二)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三)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四)工业、物流等企业最大限度减少运输量,降低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按照最新修订的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
(二)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四)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五)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六)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七)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新西外环路、327国道、长春路、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禁止总质量12t(含)以上国IV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县城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请各县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20〕113号)职责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指挥部将组织对各县区和各专班此次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严格执行。
枣庄市于2020年12月24日12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橙色调整为红色,定于2020年12月24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形势预报,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依据《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于2020年12月24日12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橙色调整为红色,定于2020年12月24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
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责,根据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一、公众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
工业企业执行《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0-2021)的通知》(枣气综指〔2020〕76号)中确定的减排措施。应纳入清单但漏报瞒报的涉气工业企业停产。
(二)扬尘源
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的除外);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增加 2 次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三)移动源
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区(市)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此前,济南、淄博、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聊城等8地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沧州市于12月25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25日至28日,受偏南风和弱北风影响,扩散条件较差,加之外地污染物传输影响,我市将可能出现严重重污染天气过程。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2月25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企事业单位,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上报版),工业企业严格落实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机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
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外,停止全市施工工地施工(不产生大气污染的工序除外)。
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冰冻期除外)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4.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另外,安徽、江苏、湖南等多地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
红色预警、Ⅰ级响应是大气污染减排应对的最高级别。其主要要求有: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属于技术指南涉及的重点企业,按照要求执行相应级别的红色预警管控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2、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全市范围内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除应急、救援、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外,停止所有施工现场作业。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工业企业、物流企业等要自觉践行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减少运输量,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三)公众防护性措施
1、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
3、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4、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