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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采购,是不是一定要进行资格预审?

发布时间:2020-12-1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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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问

 

PPP项目采购,是不是一定要进行资格预审?

 

政采同行回答: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指南(试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PPP项目采购必须进行资格预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PPP项目采购应当实行资格预审。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



 

提 问

 

采购服务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吗?

 

政采同行回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好几种非现金方式,其中就有你说的银行保函,但这些方式是由采购人选用的,当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某一种方式,投标的一方就得无条件服从,所以只有采购文件中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为银行保函时,投标人提交银行保函方为有效。

 

提 问

 

招标采购,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有分支机构,合理吗?

 

政采同行回答:这样的要求不合理。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四、七、八项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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