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就郑州市新开工程暂缓缴纳和在建工程变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事,进行了宣告。
在建项目 经核查工程项目已经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未发生过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没有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的且实际工期未超过合同约定工期的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可转为保函替代。
新开工项目 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对工资专户资金拨付申请、审查程序、资金数额、支付方式等予以约定,并委托银行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且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对接的,可缓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待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解除3个月内以现金或保函形式补交。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3个月(实际期限以疫情防控解除或降级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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