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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国务院:直接取消资质认定,不得再对造价企业提出资质要求!

发布时间:2019-11-2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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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日,中国政府官网印发《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明确,自201912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试点区域: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

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此外,《通知》公布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中提到,在试点区域直接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认定,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

清单中还涉及房建一级、市政一级,部分施工总承包二、三级资质以及部分专业承包资质方面的调整,施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其中清单还涵盖特级资质和其他资质的调整实行电子化申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直接取消消防资质审批等等重磅政策。

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2)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要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3)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取消资质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联合惩戒。

(3)推广应用职业保险制度,增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有效保障委托方合法权益。

 

关键词:“证照分离”改革,取消资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