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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价协:工程咨询企业“出借资质投标或承接造价业务”给予降低信用等级处分

发布时间:2019-08-23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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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8月21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通知,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是企业履约能力、履约意愿、历史信用记录等的综合反映。

信用评价,是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管理、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等开展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及对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发布等的活动。

此外,《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 对单位会员中自愿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进行评价及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信用评价工作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2)行业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标准等;

(3)政府有关部门和工程造价行业管理机构及行业协会的表彰、奖励、专项检查、核查、抽查结果等;

(4)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

(5)已生效的行政或司法机关的处罚决定书;

(6)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7)各级工程造价咨询监管系统中的有关信息;

(8)企业在住建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主管部门和中价协各工作委员会系统中上报的相关数据;

(9)企业在各级政府机关或部门的信用档案信息;

(10)企业从业人员在各级政府机关或部门的信用档案信息;

(11)其它相关信用信息等。

信用评价标准:采用百分制对评价内容进行评分,评价内容分为基本情况及经营管理得分、良好行为加分和不良行为扣分等。其中:良好行为加分限额10分,不良行为扣分不限额。

良好行为,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受到各级人民政府、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造价行业管理机构及造价行业协会等的表彰、奖励和表扬等的行为。

不良行为,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执业行为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受到司法判决或受到各级人民政府、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造价行业管理机构等的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约谈等,或受到投诉举报被查实等的行为,或违反行业自律规定受到行业协会惩戒或通报的行为。

信用等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三等五级

其中,AAA表示信用很好,综合能力很强,AA表示信用很好,综合能力强,A表示信用好,综合能力较强,B表示信用一般,C表示信用较差。

信用等级根据信用评价标准得分结果确定,信用等级与信用评价得分对应关系如下:

取得信用等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发生严重不良行为的,给予降低信用等级处分。严重不良行为包括:

(1)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因本企业职务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严重的行政处罚;

(2)企业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受到行业协会 公开谴责惩戒;

(3)企业出借、借用资质等级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造价咨询业务

(4)企业提供虚假评价材料或拒绝接受造价行业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经查属实;

(5)有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信用评价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信用评价,必须包含其所有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纳入其所属法人企业评价。

同时,《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因提供虚假材料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责任。信用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关键词:工程咨询企业,信用等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