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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员”培训启动!住建部:一级及以上施工单位可申请职业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19-07-0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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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8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规范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即八大员职业培训工作正式启动。

上述通知的印发标志着八大员职业培训工作正式启动,在此之前,2018年12月14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停止“八大员”统一考核和发放工作。

2019年1月24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八大员”做出新的考核与证书颁发机制。

此次通知明确:

培训合格证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

组织编修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及继续教育大纲,建立并更新全国统一测试题库

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从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每年应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并计入个人培训信息记录。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

培训机构应依据统一的职业标准、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开展培训,完成相应培训后,须通过统一测试题库对参训人员进行测试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培训申请的各类培训机构进行招募、遴选。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中公示,供有需求的企业和人员自主选择。

为便于各地指导规范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工作,确保培训质量,通知就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机构应为下列之一:

(1)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且具有专门培训机构,如企业培训中心等。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相关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具备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培训能力,长期支持行业人才培养工作,从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3)开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课程的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技工院校)等,长期从事行业相关人才培养,为行业输送大量合格人才,无不良记录。

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2)建立相对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运营管理规范。

(3)具有与培训职业岗位、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实训设施、设备。

(4)有专门负责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机构,有与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专职教师及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5)配备开展培训测试所必须的计算机、网络环境、视频监控等设备,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培训监管。

此次通知与今年1月份发布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指导意见相比较,主要有4点不同:

1.必须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报名端口;

2.必须在具培训资质的机构按照统一大纲参加报名和面授培训;

3.考核合格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4.在统一网站查询电子化合格证。

“八大员”改革对建筑行业的意义:

“八大员”在建设工程中是一个很重要的特殊群体。

首先,他们人数众多,在改制之前,一直是建企资质审核过程中较为繁琐的一环;其次,“八大员”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技术和管理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责任重大,他们的技术水平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着直接、重要的影响。

总之,八大员资质改革,是国家深化“放管服”政策指导意见下的进一步制度推进。

工作重心由事前向事中事后转移,改变了过往“重资质轻管理”的弊端,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作出了制度保障。

 

关键词:“八大员”培训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