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3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情况。会议上明确提出,我国将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将大幅缩短。
此次会议上,住建部表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启动以来,进展顺利。在此基础上,住建部起草了《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
此外,住建部已经完成部门8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第一批18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建议,已正式报国务院。
第二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修改建议,已经两轮专家论证并征求全国200个城市的意见,涉及到住建部的13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经部常务会讨论通过,即将修订出台。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今年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今年上半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
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改革,提高审批效能。
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表示,精简规范审批的事项,通过“减、放、并、转、调”等这些措施,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审批事项的名称,审批的材料,和一些审批的时限,制定国家、省、地级(市)以及以上的城市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的清单。
住建部表示,除了统一审批流程,还将统一信息数据平台,今年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的对接,此外还将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和统一监管方式。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黄艳指出,在各试点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15个城市和浙江省已经实现了审批时间压缩一半、由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缩到120工作日之内的目标,基本统一了审批流程,基本统一了信息数据平台,基本构建了统一的审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了统一的监管方式。
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改革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还有不太完善的地方,审批管理体系建立起来后,要通过不断完善才能越来越好,才能真正达到我们的目标。
她表示,虽然困难不少,但整体推进还是很顺利的,而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产生了明显效果,因此,增强了我们今年向全国推开这项改革的信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可知,审批制度改革主要涉及以下事项: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