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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建厅:严厉打击挂靠、转包!5月开始,逐一排查!

发布时间:2019-03-0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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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2月27日,河南省住建厅发文《关于印发全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2019年4月底前,各地自查自纠;5月开始,对项目逐一进行排查。涉嫌存在挂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的,及时立案查处。

除此之外,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中明确要求:

1、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为手段,下大力气严厉打击。

2、治理重点:

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支付的工程项目;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投诉、举报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

存在其他问题,主管部门认为需重点治理的工程项目。

3、将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与招投标管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有效联动。

4、对项目建设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

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工程款、劳务费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施工企业。

5、对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

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未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

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

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

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

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

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除外;

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

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

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

6、各单位需明确1名分管领导作为专项治理行动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

7、投诉举报电话(传真):0371—68080835

河南住建厅明确表示,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立案的立案、该处罚的处罚,拒不姑息迁就。

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主管部门及自查自纠过程中敷衍了事、拒不整改存在问题、拒不接受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省厅将挂牌督办,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曝光,视情况约谈工程所在地有关领导。

 

关键词:挂靠,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