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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咨协 | 最新咨询工程师执业登记规程出来了!

发布时间:2018-09-29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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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咨询工程师(投资)的管理,规范执业登记行为,明确法律责任,根据《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和《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及国家有关规定,日前,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印发《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登记规程》,将自10月26日起开始实行。

中咨协会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规程》(中咨协业〔2017〕84号)同时废止。

据了解,执业登记均通过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登记系统在线进行申请。预审单位受理申请、提出预审意见后提交中咨协会。中咨协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的人员予以执业登记并颁发登记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执业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继续登记和注销登记四类。

与2017年发布的登记规程相比,此次发布的新登记规程最大的变化,就是咨询工程师初始登记简化,不需要业绩证明!

新登记规程中明确,自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1 年内可随时申请初始登记,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初始登记有效期为3年。

咨询工程师(投资)需要变更执业单位或专业的,可随时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不改变原登记有效期,申请变更专业要求学制在1年及以上的与新申请专业密切相关的专业培训、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连续执业登记满 6 年,并提供近三年内不少于5项相关专业的项目业绩。

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登记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可以在有效期满之日的2个月前申请继续登记,继续登记有效期为3年。

关于注销登记,咨询工程师(投资)存在以下情况的,应予注销登记,也就是原有的的登记证书和执业专用章自行失效:

脱离工程咨询单位,放弃登记资格,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因在工程咨询工作中有重大过失,受到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被发展改革部门列入工程咨询不良记录或“黑名单”,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档案中有不良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

新的登记规程还明确了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或继续登记,其登记证书和执业专用章自行失效: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被注销登记不满3年;

列入发展改革部门工程咨询不良记录或“黑名单”,被注销登记不满3年;

在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档案中有不良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被注销登记不满 3 年;

不接受执业检查或执业检查不合格,被注销登记不满 1 年;

在工程咨询工作中有重大过失,受到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不满 3 年;

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被注销登记不满 3 年;

受到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 5 年;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不应给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另外,新的登记规程明确了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法律责任。咨询工程师(投资)在执业登记申请中弄虚作假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当年不予执业登记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执业登记。

存在弄虚作假、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以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工程咨询单位利益的;咨询成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弄虚作假、帮助他人申请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等行为,将由中咨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注销登记证书并收回执业专用章。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咨询工程师,执业登记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