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职人员的挂靠证、建设公司的资质申报虚假材料依旧是严查重点。5月10日,住建部网站又挂出公职人员的“挂证”处罚和资质申报虚假行为,为阜阳市园林局工作人员李某和昆山市淀山湖镇政府工作人员邓某,分别将一级建造师和一级结构师“挂靠”某单位和江苏某建设公司在2013年11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决定分别撤销其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这已经是今年被处罚的第八人,多名公职人员的挂证处罚给挂证人敲响警钟。
今年1月初,住建部官网连发三道建督撤字,撤销了辽宁省阜新市住建委吕某、辽宁大连辽南船厂王某、辽宁师范大学张某的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2月初,三名公职人员因“挂证”被处罚,挂靠证书均为一级建造师,处罚措施均是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
2月中旬,一名公职人员因“挂证”被处罚。建市行撤字[2018]1号,李某2013年12月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期间,工作单位是唐山市迁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注册单位是天津市雲罡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后于2015年11月变更注册在黑龙江莱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016年9月变更注册在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处罚措施是撤销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据统计,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了关于资格管理的69份《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统计结果显示,69名因“挂证”被处罚的注册人员中,有67人是在住建局、质监站、城建监察大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行政机构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其中还不乏中小学教师,挂靠的证书多为“二级建造师”。处罚措施均是撤销注册执业资格,从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格注册。
同时,有21家企业因为“挂证”提供虚假证明资料被处罚。处罚原因为在明知某人为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或隐瞒某人不在该公司工作的事实,为该人申报执业资格注册并提交虚假劳动关系证明,存在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注册证书的行为。处罚措施为全省通报、信用扣分。
近年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手段,遏制长期存在于建筑市场的资质挂靠、挂证等行为,效果显著。
什么样的挂证会被调查?点击《“挂证”行为或承担法律责任丨什么样的“挂证”会被调查?》了解。政府清理“挂证”行为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由此看来“挂证”形势日趋严峻,加上“终身负责制”等一系列政策即将实现“全覆盖”,因此,挂证的各位公职人员需要认真考虑,毕竟发生质量或安全责任,“挂证”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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