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17年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基础上,自2018年6月底起,全面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
《意见》以明确全国层面“多证合一”整合证照事项为核心,以建设信息化共享平台为载体,以加强业务衔接协同为抓手,以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提出了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具体要求。
整合涉企证照事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今年6月底前,省级层面实现各部门、部门垂管系统与省级共享平台的完全对接,实现信息自动推送、导入、转换。企业登记信息和涉企证照事项部门共享信息实行一次采集,企业无需向相关部门重复提交相同材料和信息。
去年以来,各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要求,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整合证照事项数量从“十证合一”到“五十六证合一”不等,累计整合100项涉企证照事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同时,全国层面仍然存在整合证照数量差异大、推进程度不均衡、数据共享不充分、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应用存在障碍等问题。
工商总局表示,为了切实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多证合一”改革,经全面梳理、逐项研究,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将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在全国层面实行“二十四证合一”。
整合的19项证照事项包括《粮油仓储企业备案》、《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公章刻制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证书》、《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其中,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中需要住建部门办理的证照事项名称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证照事项名称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或备案事项)为,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将跨界应用
工商总局表示,“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在该企业名下,同时通过营业执照二维码以及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公示,扩大涉企证照信息的可视范围和应用场景。推动“多证合一”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应用,打通最后一公里,服务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进一步扩展改革成效。
《意见》还对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阶段性工作安排等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
企业咨询热线
199-3965-5981
E-mail:haitianzixu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