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终于落地!3月2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务院发文批准同意,《规定》的施行日期发改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明确在我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该项立法工作意义重大,将对我国工程项目招标产生深远影响,社会各界对此广泛关注。
在《规定》正式发布施行之前,目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明确,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几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除此之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有几项内容值得关注,不知是否将会在《规定》中做出调整。其中,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以上仍为《规定》发布实施之前尚在实施应用的管理规定,关于新版《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有所调整或在什么方面调整,关于此类问题也有诸多预测:
其一,强制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即将迎来重大调整,对行业将产生重要影响(仅供大家参考):工程招标数额标准即将从200万提高到400万,与工程建设密不可分的货物从100万提高到200万,服务从50万提高到100万,取消项目总金额3000万的限制。
其二,或将对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第四条、第五条中关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家融资的项目”的招标标准予以细化。有关方面对于“全部使用预算资金的项目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应当强制招投标”这一点已经达成共识。
然而,对于预算资金和民间资本共同投资的项目,不考虑预算资金和民间资本的比例,单纯以预算资金绝对数额作为判断该项目是否必须招标的标准是不妥的。这挫伤了民间投资积极性,产生了较大的副作用。
其三,或将以除外规定的方式,明确PPP项目不必二次招标。目前,我国在PPP项目方面仍然存在较多空白,亟待出台有关规定加以明确。比如,据相关调研表明,特许经营以外的其他PPP项目强制二次招标就是社会资本方集中反映的问题之一。
不过,这些也仅是一些预测信息,具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仍要以国家发改委日后发布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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