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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用好新增3000亿元以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扩大规模,对符合条件成熟项目满足资金需求,避免出现项目等资金情况;将上半年开工项目新增纳入支持范围,对之前符合条件但因额度限制未投放项目自动纳入支持,以在三季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也为制造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提供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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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扩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领域,将老旧小区改造、省级高速公路等纳入,并尽可能吸引民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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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尽快出台支持制造业企业、职业院校等设备更新改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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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为重点项目建设、设备更新改造配足融资。这也有利于扩大信贷有效需求。有关部门要完善对银行的考核,银行要完善内部考评和尽职免责规定,形成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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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对重点项目继续采取集中办公、并联办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要素保障。地方政府可根据职责权限对用地、环评等办理作出承诺,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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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地方要“一城一策”用好政策工具箱,灵活运用阶段性信贷政策和保交楼专项借款。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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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国务院再派一批督导和服务工作组,赴若干省份推动政策落实。适时核查回访,重点核查项目建设三季度实物工作量完成、完善手续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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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各地也要建立督导和服务工作机制。重点项目建设要按照有回报、保证资金不挪用和工程质量的原则,不失时机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