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如下:
1、针对通行设施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无障碍出入口、门、无障碍电梯和升降平台、楼梯和台阶、扶手、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和上/落客区、缘石坡道、盲道的要求。
2、针对服务设施,规定了公共卫生间(厕所)、无障碍厕所、公共浴室、更衣室、无障碍客房、无障碍住房和居室、轮椅席位、低位服务设施的要求;
3、针对信息交流设施,规定了标识和信息辅助服务设施的要求。
4、在施工方面,提出了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无障碍设施的系统性进行检查验收的要求;
5、在运行维护方面,规定无障碍设施应明确维护责任人,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性、功能性和系统性要求。
今年4月1日起,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开始实施,对各地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和建筑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提出强制性要求。《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突破?如何推进《规范》实施?
为适应国际通行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运行规则,按照新时期标准化改革的要求,新型无障碍设施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其中《规范》作为顶层全文强制性国家工程规范,是技术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筑与市政工程中无障碍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全过程中各专业通用的技术,提出了控制性底线要求,具有强制约束力。
《规范》突出宜居、人文城市的建设,在内容架构、设施构成等方面与国际发达国家接轨,技术指标设置与国际先进水平基本一致,并且从多个方面做出了创新和提升。
针对通行设施,《规范》规定了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无障碍出入口、门、无障碍电梯和升降平台、楼梯和台阶、扶手、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和上/落客区、缘石坡道、盲道的要求;针对服务设施,规定了公共卫生间(厕所)、无障碍厕所、公共浴室、更衣室、无障碍客房、无障碍住房和居室、轮椅席位、低位服务设施的要求;针对信息交流设施,规定了标识和信息辅助服务设施的要求。在施工方面,提出了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无障碍设施的系统性进行检查验收的要求;在运行维护方面,规定无障碍设施应明确维护责任人,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性、功能性和系统性要求。
《规范》对无障碍设施的舒适性、安全性进行了提升。“轮椅坡道坡度、无障碍厕位尺寸、轮椅席位尺寸等指标参考国际标准,设置也将更加舒适。”《规范》取消了2021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1:8的最小坡度,将允许的最陡坡度提升至1:10,同时设置了限定条件,只有150mm小高差才能使用,通行净宽从1.00米提高到了1.20米,原本1.80米×1.00米的无障碍厕位加大至1.80米×1.50米,轮椅席位也由1.10米×0.80米改变至1.30米×0.80米。
除此之外,《规范》首次增加了信息无障碍要求,对无障碍标识、网络通信设备、过街音响提示装置等做出了规定;首次规定了门不应设门槛和挡块,门口有高差时应以坡度不大于1:10的斜面过渡,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应无高差,解决了近年群众反映较多的门槛、坡口高差引发安全事故的问题。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全体社会成员出行和融入社会生活的重要保障,与适老化改造之间有很多交集。“十四五”规划将“提升社区无障碍建设水平”作为重大工程项目推进。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再开工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支持加装电梯等设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
下一步,将如何推进《规范》的实施?将面向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不同层级、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工程建设监管工作中纳入《规范》的实施监督,针对城市体检、文明城市评估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施工图审查、工程验收等工作明确提出《规范》实施方面的要求。
将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工作机制,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贯彻实施《规范》,提升城乡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水平,为110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快建设形成设施齐备、功能完善、信息通畅、体验舒适的无障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