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情况下不受理投标人的投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2、招标项目疫情期间暂停该怎么办?
3、什么情形,采购项目应按废标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中的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4、投标文件送达方式要注意什么?
投标文件可以是直接送达,即投标人派授权代表直接将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投标文件也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邮寄方式送达应以招标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而不是以邮戳为准。
5、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前后不一致怎么办?
一般而言是可以发布澄清和修改的。但是有几点需要注意的地方:
第一,先看评分标准有没有备注,比如“文中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等,小心被坑;
第二,如果排除了第一条,就给招标代理打电话,如果确实存在的话,会发澄清的;第三,如果你提醒过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不发澄清,那你要小心,基本可以断定这个项目是有问题的,琢磨一下自己是不是去当炮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