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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自建房隐患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发布时间:2022-05-11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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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国各地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再督促、再落实,全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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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对症下药”制定方案 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日前,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重点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村(居)民自建房,高校周边的餐饮、住宿、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安全开展集中排查整治。

此次重点排查整治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房屋安全以及消防安全等。

在此基础上,天津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机制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天津市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各区5月10日前进行全面排查,5月11日至5月31日针对排查出的相应问题制定整治方案,10月底前消除安全隐患,年底前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对城镇自建房屋,结合城镇建成区“两违清查”成果,对所有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面彻查和摸底研判。

 

江苏 紧盯经营性自建房 狠抓分级分类处置

 
 
 

江苏省用作经营性质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视频调度会议日前召开,要求深入推进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重点防控,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会议强调,要突出重点排查对象,紧盯用作经营性质的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宗教活动场所、人员密集型场所等。

狠抓分级分类处置,排查后经鉴定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要在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的前提下,组织制定隐患建筑整治“一案一策”,该停用的停用到位,该加固维修的加固维修到位,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到位。用作经营性质的自建房存在违法建设、改变主体结构以及改变使用功能且功能设施未完善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黑龙江 全链条压实责任 开展全覆盖地毯式再排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地全链条压实责任坚持“严”字当头,以有力举措迅速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闭合管理。对排查结果要实行排查人员和房屋产权责任人“双签字”,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排查结果签字确认。

 

安徽 精准管控各类风险隐患 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召开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要求各地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分类施策,6月底前完成全省城乡自建房“大扫除”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12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工作。

针对查找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管控和整改措施,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针对本地区房屋建筑安全突出问题,加快研究完善房屋管理各项制度,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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