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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2021年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90个,总投资7754亿元!

发布时间:2022-01-22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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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1月新闻发布会上,针对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以及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通报。

 

 

 

 1 
关于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

202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发展环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共同努力,我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十四五”实现了良好开局。

从增长看,我国经济增速居世界主要经济体前列。202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达114.4万亿元,同比增长8.1%,两年平均增长5.1%;经济总量折合约17.7万亿美元,考虑汇率升值因素,增量达到3万亿美元,仍是世界经济恢复发展的最大贡献国,占世界经济的比重加速提升,人均GDP达到12551美元,预计超过全球人均GDP水平,与高收入经济体门槛进一步接近。

从需求看,消费和投资稳定恢复,进出口保持快速增长。投资补短板力度持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54.5万亿元,同比增长4.9%,其中,制造业投资、民间投资同比分别增长13.5%和7.0%,高技术产业和社会领域投资分别增长17.1%和10.7%。消费在持续恢复中稳步升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44.1万亿元,同比增长12.5%。对外贸易较快增长,全年货物进出口额39.1万亿元、同比增长21.4%;其中,出口21.7万亿元、增长21.2%,进口17.4万亿元、增长21.5%。

从供给看,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持续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壮大,我国的全球创新指数排名提升至第12位。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粮食产量连续7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畜牧业生产稳定增长,为经济平稳运行和民生改善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6%,其中制造业增加值9.8%,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新产业新业态茁壮成长,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2%;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全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2%、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53.3%,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54.9%。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步伐,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规划建设加快推进。

从民生看,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就业优先政策继续强化,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城镇新增就业超过1269万人、比上年增加83万人,全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1%、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促进共同富裕战略部署扎实推进,居民收入稳定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35128元,实际增长8.1%,增速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同时,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深入推进,社会保障网进一步织牢,重要民生商品调节有序、保障有力。在疫情多点散发的背景下,我国较好保障了居民就业和增收,为激发内需潜力、促进经济恢复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防风险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取得积极进展。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把握风险处置力度和节奏,有序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扎实推进。对少数高风险金融机构及时“精准拆弹”。妥善处置个别高负债房地产企业风险。虚拟货币“挖矿”全链条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取得重要成效。

总的来看,2021年的形势比预见的复杂、困难比预料的更多,但我们凝心聚力办好自己的事,顶住了压力,防住了风险,经济保持持续恢复发展态势,并以相对较小的政策成本实现了经济较快增长和较低通胀的优化组合,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虽然当前我国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国内发展面临多年未见的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但支撑发展的有利因素和条件仍然不少,我国经济发展韧性强、潜力大、前景广阔、长期向好的特点没有变,我们完全有基础有条件、有信心有能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2 
关于发用电和投资项目审批情况

从发电看,2021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发电8112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1%,比2019年同比增长11.0%,两年平均增长5.4%。12月份,全国发电量723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1%;其中,火电、水电同比分别下降4.9%、6.8%,核电、风电、太阳能(000591)发电同比分别增长5.7%、30.1%、18.8%。

从用电看,2021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0.3%。其中,一产、二产、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6.4%、9.1%、17.8%和7.3%。分地区看,全国19个省(区、市)用电增速超过10%,其中西藏、青海、湖北、江西、四川、福建、浙江、广东8个省(区)增速超过13%。

投资项目审批方面,2021年12月份,我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6个,总投资185亿元,其中审批5个、核准1个,主要集中在交通、水利等行业。2021年全年,我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90个,总投资7754亿元,其中审批67个、核准23个,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化等行业。

 

 3 
关于共建“一带一路”进展情况

一是共建“一带一路”朋友圈继续扩大。2021年12月以来,我国分别与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古巴、摩洛哥、尼加拉瓜、叙利亚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我委与老挝计划与投资部签署了关于建立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工作协调机制的谅解备忘录,截至目前,我已与147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余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

二是中欧班列继续保持高位运行。2021年12月份,中欧班列开行1353列,运送13.1万标箱,同比分别增长20%、24%,综合重箱率98.4%,继续保持高位运行,连续20个月单月开行千列以上。2021年全年,中欧班列共开行15183列,运送146.4万标箱,同比分别增长22%、29%,综合重箱率98.1%。截至2021年12月底,中欧班列历年累计开行48814列,运送货物443.2万标箱,累计运送防疫物资1362万件,共计10.5万吨。

 

 4 
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情况

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对全国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凸显。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经济带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生态环境警示片揭示的484个问题,已完成和基本完成整改437个,其他47个问题也在整改之中,污染治理“4+1”工程大力实施,重点支流保护修复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协同治理持续强化,解决了一批生态环境治理难题;十年禁渔效果初步显现,水生生物资源逐步恢复。二是绿色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沿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构建,黄金水道功能进一步发挥,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等城市群地区生产总值和常住人口保持增长,创新驱动发展活力持续加强。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形成不少有效经验做法。三是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1+N”规划政策体系基本建立,负面清单管控执行有力,省际协商合作进一步深化。

下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系统治理,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深入推进污染治理“4+1”工程,持续巩固长江禁捕成效,畅通黄金水道,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推动绿色发展示范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和水生态考核机制。

 

 5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组组长单位职责,在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加快改革步伐,以“6个一”的成果、3个“1+N”的举措,引领和推动了全国范围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所谓“6个一”成果,就是构建了一套符合国情、标准统一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了一套科学客观、多方参与的评价方法,复制推广了一批改革举措,推出了一批标杆城市,推动出台了一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编写发布了《中国营商环境报告》《优化营商环境百问百答》《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等一批领导干部读本。

所谓3个“1+N”举措,就是以“制度+指标+报告”的创新形式,为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了支撑和标准。制度1+N,由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与各地出台的配套法规政策构成;指标1+N,由中国评价指标体系与地方结合实际增加的N项指标构成;报告1+N,由中国营商环境报告与地方自评报告构成。经过这几年多批次的评价实践,国家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得到部门和地方的认同,成为推动各地深化改革的风向标和指挥棒。各地区和参评城市对照《条例》、指标体系和《营商环境报告》,每年制定工作台账,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已经从1.0版上升到5.0版,实实在在调动和激发了地方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地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局面加速形成。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与国际一流水平相比,我国营商环境仍有差距。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从5个“着力”入手,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一是着力深化市场化改革,破除隐性壁垒。修订出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抓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落地实施。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

二是着力推进法治化建设,强化公正监管。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进一步落实到位,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1+N”法规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加大政府有关失信信息共享公示力度,破解“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建立破产信息共享机制。

三是着力加快国际化进程,打造开放型经济格局。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继续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已经开放的领域。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实施,及时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

四是着力提升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优化。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拓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提升服务投资主管和其他部门、地方、投资主体、金融机构等能力,建立企业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解决“堵点”问题,全面优化投资环境。

五是着力发挥评价引领和督促作用,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机制,有序推进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梳理总结和复制推广各地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典型经验做法,鼓励和支持地方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在全国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示范效应。

 

关键词:国家,发改委,2021年,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