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1〕4号)。
总承包单位职责
1、审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鉴定或验收的合格证书,或者型式检验检测合格报告、产品合格证;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2、审核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提升高度150米及以上的),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督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升降、使用、拆除等作业前,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在合同中明确每月检查和维护保养时间;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期间,专职安全员应每日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整改,或责令安装(产权)单位进行整改;
5、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安装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登记。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在河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模块录入使用信息。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信息登记表;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的合格证书,或者型式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3、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专业承包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5、安装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装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信息;
6、专项施工方案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场验收记录;
8、安装检验检测报告;
9、安装验收等资料。
1、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一个月或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后复工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三个月时,施工单位应组织复查,对复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应采取加固等措施。
3、停工超过六个月复工时,应按照首次安装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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