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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重申:不得要求外省建企设立分(子)公司!严查地方保护、限制/排斥外省建企承揽业务等行为!

发布时间:2021-01-29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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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第八条规定。

 

  • 重申:各地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

     

  • 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立即整改

     

  • 清理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企业中标后承诺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等做法。

     

  • 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建筑市场壁垒、限制和排斥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

     

  • 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建筑企业在跨地区承揽业务活动中的投诉举报事项,保障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本地区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建筑市场壁垒、限制和排斥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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