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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成立

发布时间:2020-10-16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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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郑州市人社局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新设立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72号)文件精神,经河南省人社厅批准,发布关于《关于公布郑州市新成立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公布讲将成立郑州市职称评委会。

 

 

一、2020年度郑州市新设立的职称评委会

1. 郑州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郑州市教育局具体负责评审委员会工作,承办评审会议、讲课答辩、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评审人员范围为全市农村中小学教师。

2. 郑州市工程系列注册类职业资格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由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评审委员会工作,承办答辩、考核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评审人员范围为全市工程系列注册类职业资格人员。

3. 郑州市民间艺术人才中级艺术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由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具体负责评审委员会工作,承办评审会议、答辩、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评审人员范围为全市民间艺术人才。

4. 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评审委员会工作,承办评审会议、答辩、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评审范围是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从事建筑、交通运输、电气、电子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5. 中建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中建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评审委员会工作,承办评审会议、答辩、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评审范围是中建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从事建筑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关要求

(一)切实保证评审质量。各评委员会承办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认真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在全市统一规定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职称系统向市人社职改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由市人社职称管理部门按规定及程序抽取评委专家成立评委会大会。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评审材料的资格审核、接收和专业分布情况,专家需求和专业组分组情况,拟召开评审会议时间、地点等会议筹备情况等。在评审会议结束时,向市人社职改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专家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委会对一些具体情况的讨论意见、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应与人社(职改)部门同步分别上网公示评审结果。

(二)加强监督和管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负责资格审查、抽取评委专家、评审过程的监督管理及评审后的职称文件发放和证书办理事宜。要积极推进职称阳光评审,进一步加强评委会组成人员的组建与管理,实施评审的全过程管理与跟踪服务。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评委会承办部门要按照评审原则开展职称评审,严格评审政策,规范工作流程,评审中遇到政策不明确或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人社(职改)部门,共同解决问题,保证职称评审顺利进行。

(三)职称评审收费问题。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高级评审费标准执行(260元/人);中级评审费标准执行(120元/人)。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系列或专业,论文鉴定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豫价费字〔1997〕180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60元/篇,中级30元/篇)。所有收费项目均由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委会按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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