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省发改委将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试点。主要包括:
1.仓储物流项目。
2.收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项目。
3.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4.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项目。
5.数据中心、人工智能、智能计算中心项目。
6.5G、通信铁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网络项目。
7.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项目。
鼓励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等开展试点。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位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见附件2),或《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附件3)确定的开发区范围内。
业态为研发、创新设计及中试平台,工业厂房,创业孵化器和产业加速器,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等园区基础设施。
项目用地性质为非商业、非住宅用地。
其中酒店、商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房地产项目不属于试点范围。且申报试点项目需保证基础设施项目权属清晰、资产范围明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依法合规拥有项目所有权、特许经营权或运营收费权,相关股东已协商一致同意转让。项目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
现金流持续稳定且来源合理分散,投资回报良好,近3年内总体保持盈利或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预计未来3年净现金流分派率(预计年度可分配现金流/目标不动产评估净值)原则上不低于4%。
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具备丰富的同类项目运营管理经验,配备充足的运营管理人员,公司治理与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近3年在投资建设、生产运营、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项目运营期间未出现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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