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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明确建筑业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发布时间:2020-05-19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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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等相关资质管理规定,经请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续申请时间
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且不得早于6个月)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二、延续申请方式
网上申报。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需登陆“河南政务服务网”选择河南省—郑州市—部门—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点击“在线办理”直接进入申报系统,按相关提示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三、延续申请需提交的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申请最低级别(含不分等级)资质延续时,需提供的企业主要人员为《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企业申请非最低级别资质延续时,需提供的企业主要人员为《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
企业延续申请需提交的其他材料仍按《标准》及我局之前相关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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