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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监理下课!建筑师能否上位?

发布时间:2020-04-14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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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放管服”提升营商环境、优化工程建设管理的背景下,不少省市发文在社会投资项目以及部分非涉及公众安全小型项目中可以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看来酝酿多年的取消政府强制监理的脚步渐行渐近。

 

作为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取消之后监理的责任如何转移?建筑师负责制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也许正当其时,可以借机上位。

 

先来看看具体规定,以4月2日山西的文件为例: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除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等,其他项目可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实行自我管理,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推行多种模式监理。鼓励有条件的小型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

 

从1998年中国借鉴西方经验建立起工程监理制度至今已有30余年历史。自2014年深圳开始监理制度改革,社会工程全部取消强制监理,并提出将非强制监理范围逐步扩大至政府工程以来,监理市场化的脚步渐行渐近。目前已有深圳、上海、北京、天津、山西、厦门、广州、成都等多个省市部分工程不再强制实施监理。2019年,雄安新区也提出用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由行政性要求转变为市场化,实行自我管理,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山西的文件中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小型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而上海在2018年3月就对社会投资的“小型项目”和“工业项目”中,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并提出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他管理模式。

 

2017年,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对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做出部署。

其中就提到:适应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的改革要求,结合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试点由建筑师委托工程监理实施驻场质量技术监督。

 

2019年2月《深圳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提出建筑师的职责之一是监督施工:

在负责试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参与设计质量、品质、设计效果实现等有关的施工管理,如主导项目工程招标技术文件、主要建筑材料选取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设计调整、变更内容审核并组织对设计调整变更内容具体实施;

对监理、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既定设计文件要求实施建设的技术监督,并签署现场工程指令,开展施工现场的驻场服务,在工程现场例会、关键节点验收、材料审核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负责试点项目竣工档案验收报送。

《方案》还指出监理工程师可以成为建筑师团队的一分子。

 

2019年10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并赋予建筑师两项重大权利依据双方合同约定,赋予建筑师代表建设单位签发指令和认可工程的权利,明确建筑师应承担的责任。

 

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咨询服务。

 

 
从以上文件中可以看出,取消强制监理制度,落实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团队来为自己的责任保驾护航的模式已非常明确。因此这应该是落实建设项目管理顶层设计、为大力推进全过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创造条件。
 

 

来源: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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