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放管服”提升营商环境、优化工程建设管理的背景下,不少省市发文在社会投资项目以及部分非涉及公众安全小型项目中可以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看来酝酿多年的取消政府强制监理的脚步渐行渐近。
作为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取消之后监理的责任如何转移?建筑师负责制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也许正当其时,可以借机上位。
先来看看具体规定,以4月2日山西的文件为例: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除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等,其他项目可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实行自我管理,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推行多种模式监理。鼓励有条件的小型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
从1998年中国借鉴西方经验建立起工程监理制度至今已有30余年历史。自2014年深圳开始监理制度改革,社会工程全部取消强制监理,并提出将非强制监理范围逐步扩大至政府工程以来,监理市场化的脚步渐行渐近。目前已有深圳、上海、北京、天津、山西、厦门、广州、成都等多个省市部分工程不再强制实施监理。2019年,雄安新区也提出用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由行政性要求转变为市场化,实行自我管理,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山西的文件中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小型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而上海在2018年3月就对社会投资的“小型项目”和“工业项目”中,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并提出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他管理模式。
来源: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