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通知:自3月10日起,郑州市建筑市场施行“红黑榜”制度。
1、该办法适用于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
2、单位和个人下列不良行为信息列入“黑榜”:
(一)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违法发包;承包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
(二)企业存在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注册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的;
(三)伪造资质证书、人员证件或工程业绩的;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四)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且拒不停工整改的;未按时履行办理施工许可承诺事项的;
(五)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瞒报、谎报或故意迟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等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严重隐患的;
(七)在工程建设中篡改、伪造工程技术资料或检验数据结果的;
(八)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九)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现场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讨薪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单位或者个人采取编造虚假事实等非法手段恶意讨薪,或者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
(十)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因不履职被约谈两次以上的;
(十一)未依法统计入库、未按时报送统计数据两次以上且经督促未整改的;
(十二)其他可列入“黑榜”信息的。
3、列入“红榜”的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列入“黑榜”的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对单位一般为1年,对责任人一般为2年。
4、 “红黑榜”信息应每季度发布一次,信息在“郑州建设信息网”予以发布。
5、被列入“黑榜”的单位和个人,市城建局可根据整改情况,调整其信息公布期限。调整由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黑榜”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两次以上列入“黑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缩短其“黑榜”公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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