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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郑州市建筑市场施行“红黑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10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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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通知:自3月10日起,郑州市建筑市场施行“红黑榜”制度。

 

 

1、该办法适用于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

2、单位和个人下列不良行为信息列入“黑榜”:

(一)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违法发包;承包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

(二)企业存在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注册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的;

(三)伪造资质证书、人员证件或工程业绩的;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四)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且拒不停工整改的;未按时履行办理施工许可承诺事项的;

(五)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瞒报、谎报或故意迟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等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严重隐患的;

(七)在工程建设中篡改、伪造工程技术资料或检验数据结果的; 

(八)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九)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现场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讨薪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单位或者个人采取编造虚假事实等非法手段恶意讨薪,或者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

(十)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因不履职被约谈两次以上的;

(十一)未依法统计入库、未按时报送统计数据两次以上且经督促未整改的;

(十二)其他可列入“黑榜”信息的。

3、列入“红榜”的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列入“黑榜”的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对单位一般为1年,对责任人一般为2年。

4、 “红黑榜”信息应每季度发布一次,信息在“郑州建设信息网”予以发布。

5、被列入“黑榜”的单位和个人,市城建局可根据整改情况,调整其信息公布期限。调整由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黑榜”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两次以上列入“黑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缩短其“黑榜”公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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