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明确了证书发放管理具体分工、具体方式、补办及信息修改等内容。
其中,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由人事教育处牵头负责,具体发放、补办和信息修改等工作,由人事教育处委托省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按原方式不变。
证书发放具体方式:
职业资格纸质证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登记造册,并按照考生报考地进行分类。
报考地在省辖市的考生,由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一领取并发放;
报考地在省直、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的考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发放。
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领取,需具体经办人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省直、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考生可个人直接领取,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证书补办及信息修改:
报考地为省辖市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汇总盖章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报考地为省直、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省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各地各单位上报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及时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统一补办和信息修改。
此外,河南省住建厅要求,严格责任分工,做到证书发放等工作不推诿、无死角;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并发放给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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