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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六部门联合发文力推工程担保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1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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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从住建部官网获悉,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以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

指导意见明确,工程担保是转移、分担、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重要措施,是市场信用体系的主要支撑,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

当前,建筑市场存在工程防风险能力不强、履约纠纷频发及工程欠款、欠薪屡禁不止等问题,亟须通过完善工程担保应用机制加以解决。

对此,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到2020年,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明显提升;工程担保保证人的风险识别、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增强;银行信用额度约束力、建设单位及建筑业企业履约能力全面提升。

此次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六部门联合发文力推工程担保制度,支持多个担保保证人开展业务,保证公平竞争。

为了促进工程担保市场健康发展,指导意见还对加强风险控制能力建设、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1、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将现金保证金挪作他用,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退还。

2、大力推行投标担保。招标人到期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标保函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以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银行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5、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全部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并实行差别化管理。

6、支持工程担保保证人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单位开展深度合作,创新工程监管和化解工程风险模式。

7、积极发展电子保函,鼓励以工程再担保体系增强对担保机构的信用管理,推进“互联网+”工程担保市场监管。

8、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9、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业绩、信用信息以及工程担保相关信息。

 

关键词: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工程担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