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领域职称制度,迎来大改!日前,人社部、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健全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
1、职称等级:
增设正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员级职称--技术员
●助理级职称--助理工程师
●中级职称--工程师
●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
2、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注重技能水平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改进评价方式: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
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确保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平等参与职称评审。
研究生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5、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6、加快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探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查询验证。
7、在条件成熟的工程技术领域,探索开展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
8、国家增设正高级工程师之前,各地自行试点评审的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要按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
9、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注重遴选能力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同行专家和活跃在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才担任评委。
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工程技术人才密集、技术水平高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
要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对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核查,及时妥善处理。
附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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