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住建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新增二级造价工程师等一系列重要政策,以及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提出2018年修订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全国工程计价规则等等一系列政策上的变化都对造价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也迎来了工程造价行业的大变革。
在建筑工程行业里,造价工程师专业性强,覆盖面广,其作用贯穿于工程行业的各方各面,无论是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建设施工、竣工结算等等都需要造价工程师来做;一些造价事务所、工程咨询公司等也需要造价工程师的辅助。
因此,造价工程师在行业里是不可或缺的存在。2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明确,具有中国资产评估师、中国税务师、中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以下简称其他专业资格合伙人)。造价工程师证书含金量大大提高!
之前《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等需要具有一系列严格条件才能担任合伙人。
此次《办法》中明确提出具有中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担任其他专业资格合伙人。其相关条件为:在会计事务所专职工作;未受过刑事处罚;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取得中国资产评估师、中国税务师、中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从事与该资格相关的工作;在境内有稳定住所,每年在境内居留不少于6个月,且最近连续居留已满5年。
此外,《办法》中规定,其他专业资格合伙人在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总数中的比例,以及在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总人数中的比例不得超过20%。其他专业资格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不得超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财产的20%,且任一其他专业资格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均不得位居合伙人合伙财产份额前5位。
其他专业资格合伙人可以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内部特定管理职责或者从事咨询业务的合伙人,但不得担任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和分所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控制。
此次《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出台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含金量将会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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