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5点多,央行送了我们一份开工大吉的大礼,其官网公布了《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这份通知由央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主要内容是:
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由国家、单位、职工三方共同筹集资金,主要以发放低息住房贷款方式,帮助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1996年以来,遵循“低来低去、保本微利”的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此次调整是住房公积金收益和缴存职工存款收益之间的再分配,不会推升整体利率水平,也不会影响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运营。
严跃进表示,该政策是希望通过提高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进而激励更多人有意愿去缴纳公积金,体现的是公积金政策层面的思路变化。购房者会认为,与其采取传统存款方式,倒不如多缴纳公积金来实现资金增值。对购房者来说,兴奋点不应该单纯聚焦在这个内容上,而是要看到政府各类宽松的购房政策和背后的政策导向,积极购房,这才是此类政策希望传达的意图。
最简单地算笔账,如果按照当年归集1万元计算,在调整前适用利率为0.35%,即一年可得利息35元,调整后适用利率为1.50%,即一年可得利息150元,比调整前增加115元;如果按照上年结转1万元计算,在调整前适用利率为1.10%,即一年可得利息110元,调整后适用利率为1.50%,即一年可得利息150元,比调整前增加40元。
遍寻各种数据,20年未作调整的堪称屈指可数;虽然调整幅度不足以对楼市产生太大影响,但人们的获得感肯定会得到一定程度强化。
公积金存款利率的提高,可以让缴纳公积金的人获得更多收益,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和有效性。因为一直有一种声音,说公积金制度是穷人补贴了富人。
公积金存款利率提高后,有利于维持公积金的规模(以前由于利率太低,很多人不买房也找各种理由提现),这样就可以发放更多公积金贷款,支持楼市。
官方文件特别声明:此次调整是住房公积金收益和缴存职工存款收益之间的再分配,不会推升整体利率水平。也就是说,每年多支付的利息将通过公积金的投资来补贴,而不提高公积金贷款利率,不会影响购房者使用公积金的积极性。
虽然这项举措对楼市来说只构成比较小的利好,但毕竟也是利好。而且国家围绕住房公积金的改革措施还会不断推出,比如将农民工、个体户纳入公积金保障体系,探索公积金异地使用,拓展公积金投资范围,试行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等。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①离、退休的;
②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