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具体实践中,发包方往往在合同中约定只支付70%左右的工程进度款。
由于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过低,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大型、特大型施工项目不断增加,建筑业企业需要垫付的资金额越来越大;加之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还需缴纳4类保证金,且长期以来面临“结算难““收款难”问题,导致应收账款金额越来越大、财务成本越来越高,这些都严重挤占了建筑业企业的营运资金,拉高企业资产负债率,严重挤占了企业生存和发展空间
6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中明确:
-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
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
-
除本通知所规范事项外,其它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执行。
其实早在2021年12月2日,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就曾发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本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条款,明确了过程结算的内容,规定过程结算开展的基本流程和时限要求,提出不得以未完成政府审计作为延期结算理由。实际上就是简化了结算程序,保证了前期已发生建设造价在得到过程结算确认情况下不再出现审减的风险,减少了拖欠工程款的可能性。
此外,各地级市也发文明确过程结算的权威性。(住建部再强调: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近30省发文跟进!)现在两部委发布这个通知,是对地方政策和住建部征求意见稿的遥相呼应,是对过程结算的再次重申。推行过程结算是大势所趋!
至于为什么要在这个节点发布,2022年5月23日国常会已经组织十万人召开经济会议了,明确提出“三要”方针——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同时推出“六个方面33项措施”。此文明确强调: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工程结算完成支付至工程款的97%,此文发布的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减轻施工企业负担,用资金盘活建筑产业链上下游,进一步提振活力、发展经济!
三、8月1日之前签订工程合同的项目要不要照此执行?
文件说到“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那么8月1日之前签订工程合同要不要照此规定执行?根据项目管理经验,大部分项目的进度款支付比例是参照80%执行,项目结算审计完成支付至95%甚至97%,尤其是PPP投资项目,更是按照这个比例执行。
对于EPC项目,仍然存在进度款支付至50%的情况,甚至达不到这个支付比例,存在垫资施工的情况,扰乱了市场秩序,与本文件精神不符,与现在全力发展经济的大方向不符。
(责任编辑:海天造价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