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服务费的合理确定一直是工程价款结算中必然涉及的问题。但在工程实践当中总承包服务费的确定往往没有得到发承包双方的重视,也没有相关的条款进行约定,导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因总承包服务费经常发生纠纷。今天,小编与您分享一下什么是总承包服务费的真正内涵。
2013版规范2.0.21规定:“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013版规范条文说明4.4中规定:“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并需要总承包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甲供材料、工程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本文在2013版规范总承包服务费定义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文献,对总承包服务费的内涵做出如下三个方面的解析。
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具体情况有两种,一是为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服务产生的费用;二是为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服务产生的费用。专业工程分包是招标人意志作用的直接结果,与工程总承包人的意志没有任何关系。招标人将一个工程发包给两个以上施工单位(一个总承包人,一个或多个分包人),分别与这几个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对于各工程分包人而言,合同都是面向招标人订立的,与工程总承包人没有关系。如果工程总承包人将本单位承接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则不发生总承包服务费。
工程总承包人提供服务的对象和收取费用的对象是不同的。工程总承包人提供服务的对象是招标方委托的分包人,但因提供此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对象是招标单位。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人代替业主实行管理、服务等的工作报酬。
总承包服务费的多少应根据每个工程的不同情况具体确定,实际操作过程中,工程实际情况不同、招标方情况不同、分包人情况不同,都会导致总承包服务费内容和总承包服务费金额的不同。
资料来源:《建筑经济》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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