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
严禁抄袭、模仿、山寨
《通知》明确了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重点。
超大体量公共建筑:
各地要把市级超大体量公共建筑作为城市重大建筑项目进行管理,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设计方案,经审定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如确有必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复核。其他城市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设计方案,经审定后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超高层地标建筑:
严格限制各地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
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集中布局,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中小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县城住宅要以多层为主。
重点地段建筑:
各地应加强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景观敏感等重点地段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传统民居、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
对影响重点地段风貌的建筑设计方案,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国家级各类保护区及影响区域内、对景观和风貌产生重大影响的建筑设计方案,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如确有必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复核。
探索建立建筑设计行业“黑名单"制度
设立城市总建筑师
此外,《通知》还就完善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制度、加强责任落实和宣传引导等方面作出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点: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调研评估。
建筑设计方案不符合城市定位、规划、设计要求的,或专家意见分歧较大、公示争议较大的,不得批准建筑设计方案,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探索建立建筑设计行业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建筑设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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